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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将修改3件地方性法规
作者:杜仲莹  来源:昆明日报  更新时间:2017/5/18 10:50:12  点击次数:1545

  5月17日,省人大法制委到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立法工作情况。据悉,今年,昆明市将修改《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和《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治进程的推进,为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议案处理的程序,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实效,昆明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今年,将结合实际对现行的《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程序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现《规定(修订草案)》已基本成熟,计划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议案,下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据悉,《规定(修订草案)》共设条文22条,其中,新增7条,修改7条,删除1条,将修改完善代表提出议案的基本要求;对未作为人大代表议案的代表议案的处理程序;增加人大代表议案相关决议的交办的程序。同时,昆明市正对《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进行修订,并起草制定《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规定》,有序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持全市地方立法的权威性和时效性,市法制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截止2016年5月31日有效的65件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确定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中继续有效45件,废止1件,单件修改16件,打包修改3件。打包修改的3件地方性法规分别是《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和《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鉴于3件地方性法规仅是对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参照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做法,拟对3件亟须修改的法规将采取一揽子“打包”形式进行集中修改,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调研组指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立法工作的延伸,也是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工作。面对当前地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应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强化备案审查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工作培训和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平台,切实做到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志伟、赵学锋参加会议。

       杜仲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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