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迅雷行动’的威慑下,我认识到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严重后果,还是主动履行义务才能自由。” 因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被司法拘留5天的卢某在宣读《具结悔过书》时表示。巧家法院掀起执行攻坚“迅雷行动”以来,执行工作初见成效。
李某申请执行卢某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是该院召开“迅雷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后集中执行的第一案。该案在上一次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卢文某先给付李某某50000元,剩余案款64645元于2016年8月30日前给付,并于案件执行完毕后缴纳执行费1620元。经多次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卢某态度强硬,抗拒执行,有养殖场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拒不履行。2017年5月17日,在召开“迅雷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当天,巧家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卢某案进行强制执行,卢某被依法处以十五日的司法拘留。
刚被司法拘留的第一天,卢某态度依然强硬,声称“关我多久我坐多久,在里面不愁吃不愁穿,比我在外做生意强”。期间,在执行干警、拘留所民警及其家属的释明和劝解下,卢某终于认识到此次在全省掀起的“迅雷行动”不是走过场,如不履行偿还案款,司法拘留15天后要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转为刑事案件,自己也将被从拘留所送到看守所,甚至有可能会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于是在被拘留的第三天,卢某主动让家属将未履行的案款如数交清。
视卢某主动履行赔偿案款,并在拘留期间表现较好,经巧家县人民法院领长批准,决定提前解除对卢某的司法拘留。卢某在宣读自己书写的《具结悔过书》时态度诚恳,反省深入,表示“经过五天的拘留,感受到了司法的威严,将吸取深刻教训,从今以后规规矩矩做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5月22日早上,卢某被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何有财 记者 宇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