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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作者:张雁群  来源:云南日报  更新时间:2017/5/25 10:47:29  点击次数:2976

日前,昆明市新修订了《昆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下称《预案》)。《预案》对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灾害损失评估主体做了明确,对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做了细化,并设定四个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

修订后的《预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救灾工作程序,提高政府对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物资,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预案》把昆明周边地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所带来的潜在影响纳入到预案的适用范围,给昆明市灾害应急救助提供充足的准备时间。同时,在应急措施上给予灾区公安机关和交通管制部门更大灵活性,公安机关和交通管制部门可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预案》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过程中,灾区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决定对灾区全境和部分地区实行交通管制;重灾地区或危险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后,转移出来的受灾群众不得返回原居住地,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危险区域;灾情缓解或危险解除后,由灾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宣布解除交通管制。灾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将灾区的道路交通情况和实行交通管制后的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在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方面,昆明市将加强灾害应急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联动,完善和建立灾情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的灾害信息互换机制。并建立灾情会商机制,综合分析、评估、核定灾情数据。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级民政部门要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确保灾害信息传递报送畅通。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市减灾委办公室决定预警响应终止。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市减灾委设定四个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Ⅰ级响应由市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并统一组织、领导;Ⅱ级响应由市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并领导或委托市减灾委常务副主任组织协调;Ⅲ级响应由市减灾委常务副主任决定启动并组织协调;Ⅳ级响应由市减灾委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决定启动并组织协调。

张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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