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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年内实现市域河长制全覆盖
作者:浦美玲  来源:云南日报  更新时间:2017/5/25 10:53:28  点击次数:2976

5月24日,昆明市召开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推进会。会议提出,突出河长主治、标本兼治、社会共治、依法严治,全力推进深化河长制各项工作。6月底前,制定出台深化河长制相关配套文件,建立完善工作机制;12月底前,全面实现市域河长制工作全覆盖。

昆明是全国较早实施河长责任制并将其纳入地方法规的城市,2008年就在滇池流域推行河(段)长责任制,对36条出入滇池河道及支流进行综合整治。目前全市已初步建立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河道管理体系,河(段)长责任制的实施,对探索滇池治理有效路径,促进滇池水质持续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纳入“国家考核”的16条入滇河道水质全部达标,滇池草海和外海水质由劣Ⅴ类提升到Ⅴ类,今年1至5月,滇池水质持续保持在Ⅴ类。

昆明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的《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和《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在范围上,河长制由滇池流域推广到昆明市域的河(渠)湖库范围;在内容上,从水污染治理为主,转变到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全面综合治理;在体系上,建立市、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小组“四级河长五级治理”责任体系。今年4月底前,昆明各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区已制定出台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河长制责任体系。

昆明市要求各级各部门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按照“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要求抓好推进。市级河长对河道日常巡查不少于每季度1次,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级河长日常巡查不少于每两月1次,乡镇(街道)级河长不少于每月1次,村(社区)级河长不少于每半月1次。

浦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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