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强化森林资源管护,确保林区治安稳定,推进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求,近日,晋宁区森林公安局成功办结4起林业行政案件。
经查, 今年3月至6月,普某明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昆阳街道办事处乌龙村委会大普家村“大坡头”开垦林地2.81亩准备建盖大棚种植花卉。
今年4月至6月,濮阳市某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昆阳街道办事处余家海村委会“西大山”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挖沟埋设天然气管道,致使3.72亩的林地用途发生改变。
今年3月至6月,辽河某某建设工程公司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宝峰街道办事处昌家营村委会“山神庙”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挖沟埋设天然气管道,致使2.86亩的林地用途发生改变。
今年4月至6月,陕西某某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宝峰街道办事处余中和铺村委会“光光路顶”“坟科”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挖沟埋设天然气管道,致使3.51亩的林地用途发生改变。
目前,晋宁区森林公安局已依法分别给予普某明、濮阳市某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辽河某某建设工程公司及陕西某某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林业行政处罚。
夏乔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