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至11日,省纪委驻省安全监管局纪检组组长李国墅任组长的省安委会第四督察组一行6人,赴红河州开展督察工作。重点督察红河州重点项目建设及各企业自查自改工作完成情况。
督察组先后对开远市等3个市县、灵泉办事处、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红磷分公司等4家企业、新鸡高速六标段等2个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听取州政府汇报,并进行意见反馈。
督察组指出,红河州委、州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狠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州政府和开远、个旧、蒙自市政府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动作迅速,方案详实,严格按省政府实施方案抓落实。同时对一些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不够迅速,制定方案和自查自改时间滞后;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工作未完成等问题,对6个企业(项目)存在的21条隐患和问题,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和时限。
督察组要求,充分认清当前形势,确保安全生产。要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学习领会国务院文件精神。省政府《实施意见》出台后,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贯彻落实,彻底理清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三必须”要求开展安全监管工作;不折不扣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大检查实施方案。要尽快按要求完成自查自改工作,全面落实省省领导关于“三个100%”要求。要把握时间节点,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和报表;坚决杜绝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盯紧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红河州60年州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蔡明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