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时事 云岭安全 文化教育 森林云南 关注民生 医疗卫生 名家书画鉴赏 企业形象 饮食文化 诗歌散文
您现在的位置: 云南法制报经济聚焦_云南法制经济网 >> 文章中心 >> 新闻时事 >> 正文
省安委办召开道路交通事故约谈会 6家运输企业被约谈
作者:张佑国 钱…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7/9/18 20:53:54  点击次数:1217

  9月8日,省安委办联合省政府督查室、省监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旅游发展委、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等部门,在省安监局召开道路交通事故约谈分析会。主要对今年以来“两客一危”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6家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约谈,督促帮助其找问题、查原因、提措施,并对强化“两客一危”运输企业重点监管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开远市昆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如祥货运有限公司、曲靖信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曲靖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昆明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陆良县青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6家企业被约谈。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了约谈会。

  会上,开远市昆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如祥货运有限公司、曲靖信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负责人从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不到位等方面进行了深刻反思,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曲靖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昆明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陆良县青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负责人表示要继续强化隐患认识,深刻反思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州、市的分管领导分析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安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了下一步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会议指出,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从对自己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生命负责的态度,敬畏法律。

  每次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家破人亡,死者家属撕心裂肺,让人揪心不已。每个人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企业负责人要从对自己家人安全负责、生命负责的态度抓好安全。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对企业的监管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企业必须依法依规主动接受监管;凡是政府或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必须认真整改完善,决不能应付了事,对抗监管。

  会议决定,企业没有整改效果,违法行为更为突出的,要进行停业整顿;工作改变不大、效果不好的,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实施联合惩戒;此次将6家企业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督察对象,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五个一批”“四个一律”要求,必须上限处罚到位;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必须严格刑事犯罪事实调查,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相关企业3天内制定整改方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签订承诺书,及时报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审查备案,否则列入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并在媒体上曝光。

        张佑国 记者 钱丙申

推荐文章  
· 昆明:嵩明县书法协会走进学校乡村厂矿
· 国务院安委办第三督导组赴滇开展安全生产工
· 云南省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 昆明市委主要领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 腾冲市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
· 晋宁区安委办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 云南省安监局讲党课
· 文山市一医院手术中停止治疗被停业整顿
热门点击  
· 数字经济·物联网财富盛典暨佳联大数据千人
· 云南晋宁独特的传统风味石将军卤腐深受人们
· 走进云滇观古堂_讲述罕见瓷烟筒背后的故事
· 中国冰岛茶业集团美股上市分享会在云南普洱
· 合作共赢共创辉煌   云南佳联大数据集团合伙
· 2024数字经济一物联网-A1财富盛典暨佳联易生
· 贵州习酒·云南醉临风酒业有限公司 2024 中
·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专家到会泽县危险化学品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媒体合作 | 电子邮箱 | 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871-63151829 订报及投诉:0871-63151956 内容纠错:0871-63151829 管理员信箱:ynfzbj@163.com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 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 电话:15808896978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二环西路398号高新科技信息中心主楼
云南法制经济网制作、维护 CopyRight 2024 鸿昌传媒版权所有 滇ICP备13002880号-1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