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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公诉工作
作者:陈燕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7/11/15 21:15:04  点击次数:4383

公诉部门是检察机关的窗口,体现和代表了检察院的风貌和形象,承担着指控犯罪、诉讼监督、社会治理等职能。公诉工作则是确保办理刑事案件质量关键的一道关口,对维护司法公正、保护人民权益、推进法制建设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围绕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司法改革要求,立足于公诉工作实践,本人将从公诉职能、公诉工作、警力配置三个方面探讨新形势下公诉部门及公诉人如何更好地履行公诉职责。

 

一、立足公诉职能开展公诉工作

 

(一)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国正处于社会迅速转型期,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在快节奏的生活及巨大的生活压力下,一些形式的不公平使得人们的情绪找不到宣泄渠道,极易产生被剥离感以及在偏激情绪的支配下的极端行为:由感情纠纷引发的仇恨上升,利益关系协调不当导致冲突加剧,对社会不满情绪诱发的抢劫、盗窃、诈骗、拐卖妇女儿童、组织卖淫等极端行为。正是这些现象的存在导致基层公诉部门受理的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其中80%的案件基本由基层办理),公诉部门面临着极大的压力。

 

公诉是检察机关核心的标志性的职能,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诉部门既承担着追诉犯罪的职责,又承担着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站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沿。

 

指控犯罪是公诉部门依照法律的精神意志对一定人群的行为对在法律意义下的规范行为背叛的认定,是维护法律权威的有效手段。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基层检察官职权还有加强的趋势,公诉部门要充分发挥指控犯罪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建立对“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常态化打击整治,同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二)立足公诉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在新形势下,公诉工作在依法指控犯罪,强化诉讼监督的基础上,需要更多地融入解决社会矛盾的内涵。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矛盾呈现出的种类也更加广泛、复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犯罪是社会深层次矛盾激化的产物。在此背景下,公诉部门更要发挥好指控犯罪、打击犯罪的职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因素,化解社会矛盾。

 

1.公诉工作要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

 

公诉部门要主动把公诉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认真接待涉案当事人的来信来访,结合办案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理顺情绪、化解积怨、做到案结事了;同时要强化公诉案件庭审中的教育感化功能,将教育感化作为发表公诉意见的一项必要内容,促使被告人认罪伏法,尽量减少社会对抗;对有被害人的案件,要注意听取被害人的合理诉求,认真开展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工作,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对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轻微刑事犯罪案件最大限度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努力将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消除社会矛盾,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2.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治安秩序好转

 

公诉部门每年应开展不少于6次的“阳光公诉”活动,借助多媒体途径将庭审现场搬到群众跟前,让群众“零距离”学习法律、感知法律,通过公诉人以案释法、被告人“现身说法”,达到了吸引人、警示人、教育人的目的。目前,一些检察院已经开始试水视频直播庭审,公诉人公开参加视频庭审,将公诉活动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让群众可以看得到司法审判的全过程,倾听社会各界的声音,让公诉工作更加透明、阳光,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通过办案进一步参与社会治理,主动“走出去”、“登门拜访”,深入到社区、乡村了解民生诉求,化解矛盾纠纷,获取意见反馈;通过与利害关系人面对面谈话、集中教育宣传等方式,加强释法说理,履行好一名公诉人的职责。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达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改革目标,公诉工作要做到善于监督与敢于被监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主题,公诉部门承担着对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公诉工作作为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在监督的同时要主动接受监督,以确保公诉权依法正确地行使。

 

1.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补查意见,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侦查活动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纠正,对遗漏的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事实坚决追诉,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2.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

 

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于量刑畸轻畸重和程序严重违法的案件,坚决提出抗诉;积极推进量刑建议纳入庭审活动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对审理活动违法的发出《纠正审理违法通知书》,通过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力度加强抗诉工作。

 

3.拓宽渠道强化诉讼监督

 

随着司法水平的不断提升,传统的诉讼监督渠道已不能满足公诉工作要求。当下,手机、网络媒体平台是公众行使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平台,也是检察机关获取线索、传播信息、获得反馈的重要渠道。同时,公诉部门应该依托信息平台,加强与行政执法单位的信息共享,强化合作交流,发现监督线索,内外联动,促使办案质量的提高。

 

二、立足办案实际,重点抓好青少年维权和预防犯罪工作

 

近年来频频发生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事件使得青少年犯罪成为社会上不容忽视的问题。公诉部门如何找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切实解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意义重大。结合办案实际,公诉部门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办案过程中,切实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考虑到青少年认知水平较低、自我控制能力薄弱、易受到外界环境干扰、逆反心理较重的年龄及心理特点,办案过程中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促使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早日回归正道。在实际办案中一是充分听取其供述和辩解,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证据;二是坚持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监护人到场制度,同时听取监护人意见,在教育引导方面对监护人提出意见或建议;三是通过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形成社会调查报告,向法院提出合理化量刑建议;四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记录进行封存,促使其回归社会后健康成长。通过未成年人公诉案件的办理,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

 

围绕执法办案,积极对青少年进行法治宣传,重点对在校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切实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犯罪。具体工作中,一是安排1名院领导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通过设立法制副校长强化对学生的遵纪守法教育,加强学校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尤其是司法部门的联系,对学校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切实保障校园安全;二是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每学期向同学们讲授3次相关法律知识,结合多媒体途径采取形式多样的以案释法的方式教育和引导学生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三是组织学生进法庭旁听案件庭审,直观感受犯罪的危害,增强了其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了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合理配置警力,提升干警素质

 

科学合理地配置公诉部门的警力,是搞好公诉工作的重要基础。如果警力不足,就难以完成公诉任务,难以保证案件质量。在当前检察机关整体上人员编制偏紧、年龄结构老化的情况下,应当从根本上解决人员问题应提高年轻干警的待遇,生活上给予他们无微不至的关心,解决好他们的生活、住宿问题进而留住人才。对员额检察官的遴选,应制定相关机制,让政治立场坚定,有深厚法律功底、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警进入,让他们看到希望。这样,年轻干警自然会愿意扎根基层,为检察事业做贡献。

 

理论与实战齐抓,提升综合素质。公诉工作内容丰富、外延宽广,公诉人不但要掌握刑事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熟悉证据学、侦查学等相关专门知识,了解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方面的常识,而且还必须具备相当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具备娴熟的实务能力和办案技巧。除学历和政治因素以外,一般情况下没有3-5年的公诉工作实践,就难以成为一名合格的公诉人。同时,业务培训的目标指向是提高人员素质和办案质量。通过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公诉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是搞好公诉工作的必要条件。据此,应当有针对性和计划性地开展实战培训,定期开展法律文书评比、模拟法庭等比武交流活动,进一步提高公诉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办案质量。

 

四、结语

 

十九大报告中多次提及“法治”、“依法治国”,提供了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在新形势下,加强指控犯罪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拓展渠道强化诉讼监督、重点抓好青少年维权和预防犯罪工作刻不容缓,合理配置警力、提升人员素质等人才战略不容忽视。综上所述,本文立足于公诉职能归纳出做好公诉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办法,希望与广大公诉人共鉴共勉。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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