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月25日,省安委办组织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到晋宁区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专项检查,对晋宁区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并随机抽查了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点。区政府分管领导,相关乡镇、区安监局和区公安分局共同参与了检查。
对于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检查组主要检查“四防”、“三超”落实情况和“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系统”使用情况,2家企业未超量存放烟花爆竹,安装了防雷装置、浪涌保护器、防静电装置等安全设施,消防栓试水正常,仓管员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但检查中发现部分仓库货物未按划定区域堆码、标识老化、流向登记表出货登记不清晰的情况,已责令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随后,检查组随机抽查了3家烟花爆竹零售点,检查组向零售点负责人宣传了国家、市安全监管部门烟花爆竹零售点整治要求,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做到规范、安全销售。
最后,检查组肯定了晋宁区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同时也指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各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烟花爆竹领域的整治要求和措施,严格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城市建设密集区和集中连片销售等“两关闭”范畴内的零售点,规范合理布点,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刘志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