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钱丙申 通讯员 王刚)为规范盘龙区安全培训机构教育培训和组织管理,切实提高安全培训和服务的质量,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行为。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38号公告《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以及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昆安监管〔2017〕10号)有关工作要求,自5月17日起,盘龙区安监局采取聘请专家,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组成检查组对盘龙区具有培训资质的昆明市总工会职业学校、云南顺达职业培训学校、云南先科职业培训学校、云南春城人力资源职业培训学校、云南省电子信息高级技工学校、昆明市丰生职业培训学校、云南新西南职业培训学校、昆明市化工技工学校共计8家培训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和综合评测。
检查及评测主要内容有:培训机构是否独立设置,具有3-5名专职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是否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是否有长期从事安全培训教学的专(兼)职教师;是否具有安全培训全过程的管理档案;是否有可同时满足100人以上培训的场地;是否具备与安全培训相适应的硬件设施;是否具备开设网络培训条件,实现网络培训和互动交流;是否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是否具有至少2名以上与作业类别相关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是否持证上岗,重点对培训机构的办公、教学场所和实训场所进行检查。
通过专项检查,大部分培训机构都能够严格按照资质范围从事安全培训教育,按要求设置培训内容和课时,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教师从事教学,公开收费标准,建立各类安全培训档案,相关软硬件设施设备符合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及时进行了“一对一”反馈,并要求培训机构对照整改,培训机构综合评测结果将以公告形式予以发布,为辖区有培训需求的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参考,自主选择。
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李明强对各培训机构提出要求:一是培训机构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道墙,是基础,通过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达到进一步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安全培训机构要切实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自律与诚信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执业规范准则,进一步做好内部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培训的过程控制和质量保障,加强安全培训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定期内部学习,让培训机构真真正正的把责任负起来,把安全培训办起来,为维护盘龙区安全生产形势续稳定打好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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