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钱丙申 通讯员 夏乔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林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规范林地管理秩序,不断推进林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昆明市晋宁区森林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6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犯罪嫌疑人李某林辨认非法占用农用地现场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间,李某林在晋宁区宝峰街道办事处海龙村委会“大山”将自己所承包的荒地及其岳父所购买的荒山进行平整,准备用于种植农作物。经鉴定,李某林共占用土地106.358亩。其中在林权成果数据范围内106.304亩,不在林权成果数据范围内0.054亩。
犯罪嫌疑人蒋某文辨认非法占用农用地现场
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件,蒋某文在晋宁区宝峰街道办事处海龙村委会“大山”山顶将自己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平整、建盖房屋、建盖大棚栽花。经鉴定,蒋某文共占用土地57.293亩。其中在林权成果数据范围内48.72亩,不在林权成果数据范围内8.573亩。
犯罪嫌疑人王某智辨认非法占用农用地现场
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间,王某智在晋宁区宝峰街道办事处海龙村委会“大山”将自己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平整、建盖房屋、建盖大棚种植农作物。经鉴定,王某智共占用土地40.352亩,均在林权成果数据范围内。
犯罪嫌疑人段某存辨认非法占用农用地现场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间,张某顺、刘某、段某存、钟某成四人在晋宁区宝峰街道办事处中和铺村委会与昆阳街道办事处乌龙村委会交界处的“转脑顶”山将四人合租的土地进行平整,准备种植蔬菜花卉。经鉴定,张某顺、刘某、段某存、钟某成四人共占用土地202.629亩。其中在林权成果数据范围内27.107亩,不在林权成果数据范围内175.522亩。
犯罪嫌疑人李某忠非法占用农用地现场
2016年4、5月份,李某忠在晋宁区宝峰街道办事处海龙村委会“大坟上”将自己所有的土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经鉴定,李某忠共占用土地34.64亩。其中在林权成果数据范围内23.428亩,不在林权成果数据范围内11.212亩。
犯罪嫌疑人张某昆辨认非法占用农用地现场
2016年年底至2017年11月间,张某昆在六街镇大营村委会“锅圈山”自己购买的土地上平整土地,准备用于种植农作物。经鉴定,张某昆共占用土地57.512亩。其中在林权成果数据范围内21.01亩;不在林权成果数据范围内36.502亩。
李某林、蒋某文、王某智、张某顺、刘某、段某存、钟某成、李某忠、张某昆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昆明市晋宁区森林公安局已依法对上述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目前,上述案件已移送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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