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钱丙申 通讯员 夏乔禄)近年来,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公安局广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深远意义及猎捕野生动物的严重危害,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有了较大的提升。群众在碰到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时会打电话报警求助或直接将动物送交自然资源公安机关救助。日前,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公安局根据群众报警接连救助了两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4月13日20时07分、4月14日09时16分,晋宁区自然资源公安局分别接区公安分局110指令称:“有群众在昆阳街道办事处渠西里村和晋城镇晋江村发现不会飞的猫头鹰,要求自然资源公安前往处置”。
接报后晋宁区自然资源公安局值班民警立刻赶往报警地点。经分别向报警人了解,渠西里村的这只鹰是4月13日下午落在报警人家二楼的,因一直不见该鹰飞走,为防止该鹰受到伤害,其遂将鹰捉住关在笼子里并报警求助。晋江村这只鹰是4月13日夜里落在报警人家院子的,因报警人家中养着狗,为防止该鹰被狗伤害,报警人遂将鹰捉住关在纸箱里并报警求助。
经民警检查,两只鹰均为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体表未见伤痕,生命体征稳定,但精神状态不佳,不具备野外放生条件。为让其得到更好的救助,民警于4月14日将其移送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进行救助。
经中心工作人员鉴别,两只鹰均为猫头鹰雏鸟,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