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钱丙申 通讯员 马玉)近期,石林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根据县林业和草原局移交案件线索、本县男子吴某某提供的举报线索,破获三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一是2019年02月19日,石林县运输公司职工宿舍小区男子刘某(43岁),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将位于石林县西街口镇芭茅村委会芭茅村老黑山处林地占用,用于堆放废石料及废土等,面积较大。二是2019年03月11日,本县圭山镇海邑村委会海邑新寨村男子李某某(48岁)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位于石林县圭山镇海邑村委会新寨村“大荞地”(地名)处,占用林地用于种植包谷、绿肥等农作物,面积较大。三是 2019年03月18日09时许,本县鹿阜街道办事处小麦地庄村男子吴某某(56岁)报警称,其位于石林县西街口镇宜奈村委会大宜奈村秀水龙潭处,自己持有林权证的林地被石林县宜奈村委会大宜奈村村民刘某某某开垦出来用于种植农作物,面积达到20余亩。
经聘请云南昆明忆尘森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在石林县西街口镇芭茅村委会芭茅村小组老黑山占用土地面积合计24.676亩,其中:林地面积16.997亩,为防护林;非林地面积7.679亩;李某某在石林县圭山镇海邑村委会新寨村大荞地处占用林地面积合计19.442亩,属防护林。其中:地块一占用林地16.561亩,地块二占用林地2.881亩;刘某某在石林县西街口镇宜奈村委会大宜奈村大密枝占用土地面积合计44.363亩,其中:林地面积21.658亩,为用材林;非林地面积22.705亩。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某、刘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19年4月23日,刘某、李某某、刘某某被刑事拘留。目前,三起案件正在进一步深审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