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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举办全州湿地保护培训
作者:记者 钱丙…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9/7/17 12:34:34  点击次数:2900

(记者 钱丙申 通讯员 成忠才)7 月 11 日,文山州林草局组织召开全州湿地保护培训会。全州 8 县市林草局分管领导及科(股)室负责人参加培训,本次参训人数 20 人。

 

会上,州林草局党组成员韦汉祥副局长作题为“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全面提高全州湿地保护率”动员讲话,传达了在昆明 6 月 27 日至 28 日举办的“全省湿地保护管理暨专业技术培训班”会议精神,八县市林草局分管领导分别对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方案实施意见在会上进行交流发言,会议组织学习省州有关文件和业务知识, 对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实施意见和省湿地保护修复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报送注意事项进行解答。

 

会议指出,自2016 年以来,全州全面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严格湿地用途管理,打击破坏湿地保护修复违法行为,全面落实省级湿地保护督察整改,稳步推进一般湿地认定,审定报批省级重要湿地,推荐上报国家级重要湿地,依托“河长制”,投入湿地保护资金181余万元,省级督察湿地保护修复反馈问题清单五大类共计 12个,完成整改 7 个、正在整改 5 个,违法填埋湿地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湿地面积得到增加,湿地保护率有效提升。

 

当前,在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和省级湿地保护修复专项督查整改过程中,主要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矛盾突出。原因是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州县职能部门虽然确定由相应科(股)室履行相应职能。根据当前工作需要,各级均受编制限制,缺乏湿地保护管理人员编制,没有专门的湿地管理科室,对相关信息作监测,导致部分工作推进缓慢,不能按质按量完成。二是专项资金落实困难。各级政府对湿地保护虽有资金投入,在湿地调查与动态监测、湿地生态补偿、污染治理、湿地科研与宣教等能力建设尚缺乏资金支持,州县两级财政困难,资金只能保正常工作经费运转,湿地管理工作和保护资金投入不足,部分工作无法开展,严重制约湿地管理工作顺利推进。三是湿地保护和修复困难。据 2018 年省级湿地专项督察反馈,全州湿地保护率为 28.66%,与全省不低于 50%的目标要求差距较大,部分县自然湿地面积不增反降。全州共计湿地斑块 921 个,2018 年核实后, 湿地面积为 28902.79 公顷,其中,自然湿地为 16566.15 公顷(包括河流、湖泊、沼泽等),人工湿地 12336.64 公顷(包括水库、库塘、电站等)。主要原因为:受年降雨量影响,多雨年份面积大,少雨年份面积减少;受保护认识不足影响,人为破坏湿地资源现象仍然存在;受环境因素影响,污染、泥沙淤积等多种因素的威胁,造成湿地防灾、减灾能力不断下降,湿地保护工作形势严峻;受权属影响,多数湿地土地使用权属于个人,权利人不同意纳入湿地进行管理。四是湿地保护规划编制难度大。缺乏技术力量支撑,需外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经费保障困难,招投标程序繁琐。五是一般湿地认定工作推进较慢。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均按省州统一部署,相继出台文件,明确加快推进一般湿地认定工作,但县市委政府有认定湿地的顾虑,全州 8 县市至今未完成一般湿地认定公示。六是湿地保护执法机制不顺。国家层面上没有专门涉及湿地保护、利用管理的法律法规,保护湿地的规定散见于《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对保护湿地、违法行为如何处罚缺乏依据,无法满足当前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实际需要。七是湿地用途管理工作有待建立。林草部门是湿地保护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农业、水务、环保、自然资源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行湿地资源分部管理。行政许可均在相关部门行使,按照《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林草部门才是湿地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单位,由于职权交叉、定义混乱、职能重叠等原因,无法建立健全湿地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八是湿地生态监测体系有待建立。湿地是一个由水、土、地、野生动植物等共同组成的复杂生态系统,按照现行的管理体制,由于涉及湿地保护管理的机构职能交叉,重叠严重,湿地生态监测站点建设、湿地生态监测指标体系无法建立。

 

针对存在问题,就如何贯彻落实省州湿地保护湿地保护修复方案实施意见提出六个方面改进意见和措施。一要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层层压实责任,解决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中的困难。二要强化请示汇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力争将湿地保护修复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协调机制。三要以县市为单位,确定各级人民政府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表,全面强化管控任务的推进和落实,加强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提高湿地保护率,确保到 2020 年,湿地保护率不低于 52%,全州湿地面积不低于 39.59 万亩。四要尽快组织编制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和省级重要湿地规划。五要组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协调小组,积极研究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六要建议强化顶层设计,国家出台有关法律法规, 省级制定科学合理的利用政策,理顺各级各部门湿地保护权责清单,推进湿地保护各项工作落实。确定相对集中行使湿地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制,满足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需要,逐一解决湿地生态监测体系建设。

 

会上,如何运用好湿地保护面积和保护率,州林草局自然资源保护科负责人讲,按照省、州各级各部门相关文件,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按照《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全州林草系统要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 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 制度体系。会议就如何全面提高湿地保护率,从省级层面提出 10 种途径(一是自然保护区;二是湿地公园;三是森林公园;四是 水源保护区;五是风景名胜区;六是保护小区;七是国家公园;八是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九是地质公园;十是世界文化自然遗 产)中。结合文山实际分析,高度概括了最有效的提高保护率的 途径主要是在保护小区建设上下功夫。并就今后如何推进湿地保 护保护小区建设提出了“七个步骤”。一要制定湿地保护小区建设 方案(拟划定的范围、名称、面积、资源现状、建议管理方式及 责任主体等)。二要专家审查评估、形成意见。三要呈人民政府 审批(方案意见),四要批建后报省林业厅备案。五要社会公开、 标桩定界、标牌建设。六要制定管护制度并落实管护。七要纳入保护率计算。同时,湿地保护小区不得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湿地公园等保护地范围重叠。面积和重要性不受限制。具有生态 系统机构完整性的都应该建设。优先在重要动物栖息地、水源地 等开展小区建设。会上,州林草局自然资源保护科负责人还就开展一般湿地认定程序进行了讲解,培训会在严肃而活跃的气氛中圆满结束,达到了举办培训班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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