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钱丙申 通讯员 夏乔禄)近年来,昆明市晋宁区森林公安局广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深远意义及猎捕野生动物的严重危害,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有了较大的提升。群众在碰到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时会打电话报警求助或直接将动物送交森林公安机关救助。
5月4日至6日,晋宁区森林公安局根据群众报警及110指令共救助野生动物十条(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只,分别为灰林鸮一只,渔鸮一只;三有动物八条(只),分别为鼬獾一只,黑眉锦蛇五条,白条锦蛇一条,颈棱蛇一条。
5月4日16时54分,在晋城镇永和村救助黑眉锦蛇两条;5月5日09时15分,在上蒜镇牛恋村救助颈棱蛇一条;5月5日19时53分,在宝峰街道办事处晋红高速公路宝峰收费站旁一鹌鹑养殖场救助黑眉锦蛇一条;5月5日23时57分,在晋城镇富有村救助黑眉锦蛇一条;5月6日10时15分,在上蒜镇石将军水泥厂救助黑眉锦蛇一条;5月6日15时20分,在昆阳街道办事处金实小区救助白条锦蛇一条。上述受救助的蛇晋宁森林公安均已于救助当日将其放归大自然。
5月6日08时22分,晋宁区森林公安局接晋宁公安分局二街派出所电话称:“有群众送了一只鹰到他们派出所里,希望森林公安前往处置”。接报后,晋宁区森林公安局值班民警立即赶往二街派出所进行处置。经向派出所值班人员了解知:“5月6日早上,有一名群众来派出所反映说其捡到一只不会飞的鹰,他怕该鹰受到伤害,所以就将其送派出所救助”。经民警科普比对,该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灰林鸮(幼鸟)。经检查,其体表未见伤痕。
5月6日08时46分,晋宁区森林公安局接晋宁区电信局工作人员电话报警称:“在他们办公楼五楼发现一只既像狗又像猫的小动物,希望森林公安前往救助”。后处警民警在报警人的指引下将该动物捕获。经民警科普比对,该动物为“三有”动物--鼬獾,经检查,其体表未见伤痕。
5月6日10时18分,晋宁区森林公安局接群众电话报警称:“在昆阳街道办事处鲁姬村旁的河埂上有一只不会飞的鹰,希望森林公安前往救助”。接报后,晋宁区森林公安局值班民警立即赶往报警地点。经向报警人洪先生了解知:“5月6日上午10时10分左右,其驾驶摩托车路过鲁姬村旁的河埂时,看见有一只鹰从空中跌落在河边的草地上就不见飞走,他上前查看时发现鹰的一只脚被老鼠夹夹着,遂打电话报警求助。后民警将该鹰带回单位将其脚上的老鼠夹取下。经检查,该鹰的左脚已被夹断,伤口周边已干涸,不具备野外放生条件。
为使受救助的动物得到更好的救助,民警于当日将上述动物移送云南省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中心进行救助。
经中心工作人员鉴别,在二街派出所救助的鹰为灰林鸮,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鲁姬村旁河埂边救助的鹰为渔鸮,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电信局救助的动物为鼬獾,属“三有”动物。
编辑 谢祖禹 教审 吴鲜 主编 钱丙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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