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统筹推进全面贯彻落实禁食野生动物处置、湿地保护修复、涉林草环境督察整改三项工作落实,近日,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按照国家、省州工作部署,结各县(市)部分工作推进滞后等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调研通过座谈方式重点听取县(市)人民政府落实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查看了开展工作痕迹台账,走访了部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户,现场解答了县(市)政府执行有关文件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部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户提出热点难点问题。

并就县(市)如何按期完成好上级党委政府交给的工作任务指出: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禁食野生动物后期处置工作是当前政治任务,县(市)人民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工作原则,决不能有“等待、观望”思想,要坚决扛起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省、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决定〉的实施办法》的政治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州党委政府决定部署上,把握工作节奏和时间节点,确保处置工作有序推进。在处置业务技术上,要根据不同动物种类的习性和特点,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妥善处置在养陆生野生动物,防止引发次生问题;在机制上,县(市)人民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抓落实、各行业部门要履行部门主管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稳步推进在养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

二是在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方面,各县(市)一要结合文山实际,认真实施《云南省湿地保护与修复“十三五”规划》和《文山州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行动计划》,结合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加大湿地保护小区等保护地建设力度,确保到2020年底,全州湿地保护面积保有量控制在39.59万亩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52%。二要主动开展一般湿地认定,2020年底全州8县(市)至少公布一批一般湿地名录。三要依法对湿地开发利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继续做好各项督查检查发现的涉及湿地问题的整改和落实工作。
三是在涉林草环保督察整改方面,各县(市)严格《文山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矿山开发环境整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细化整改事项,压实责任主体,倒排时间节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杜绝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确保整改按时序完成。
通联 成忠才
编辑 吴敏昆 校审 邵艳彬
主编 钱丙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