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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房屋高收低租,房屋托管公司负责人去哪儿了?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网  更新时间:2020/10/21 21:16:49  点击次数:2341

最近,不少与合肥城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昆明第一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租客,被拉进了一个维权微信群。几位之前在这家公司上班的员工表示,这家公司出问题了。

 

这个名为"昆明城家维权群"的微信群,有205个群好友。不少租客说,他们是进了群才知道,他们交给城家公司的房租,并没有完全交付到房东的手上,并且,还存在房屋高收低租的情况。

 

租客小夏表示:“我是签了一年的合同,他们只给了房东一个月的房租,我们是交了一年的房租。他们是高价收低价租,他们和房东收是2500-2600元,租给我们算下来就是2000多块钱。”租客小王说:“租半年或者是一年是有优惠的,所谓的优惠就是我给你付八个月的房租,剩下的四个月就是免费给你住的”。不少租客表示,由于房屋托管公司的优惠力度很大,支付超过三个月的租金就可以享受居住优惠,因此很多租客都交付一年的租金。

 

按租客提供的一份房东与城家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房屋托管公司是以月付的方式,向房东支付每个月的租金。其中约定,房屋托管公司不支付或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天的,或者因房屋托管公司的原因导致托管公司两次以上拖欠各项费用达3000元的,房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由于房屋托管公司负责人联系不上,现在大部分房东只收到房屋托管公司支付的一个月的房租,而租客们已经向托管公司支付超过半年的房租,维权群里部分房东和租客甚至出现了推诿的情况。

 

在租客的带领下,记者来到这家公司位于北京路的办公地点。公司大门紧闭,地上还杂乱的堆放着电脑显示器等办公用品。大楼的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这家公司连物业费和电费都没有交。这几天,还不断有公司的员工要来搬东西。记者从这家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公司拖欠了员工的工资,他们正求助相关部门,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追回欠薪。

 

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柳彬律师点评:在这个案例中,房屋托管公司采取的“高收低租”经营模式,违反基本商业伦理与商业常识,已严重扰乱租赁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监管。其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东或租客与托管公司签订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协议应为合法有效;但托管公司超过与房东所约定的托管期限,继而与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超过托管期限部分的约定无效。房东和租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的保护,其权益的损害源于托管公司的"高收低租"的恶意行为,故托管公司应对房东和租客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云南省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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