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宁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在国道357线华盘公路黄磷厂临时治超点路段,不按规定接受治超点执法人员检查和称重检验,不顾工作人员多次劝阻强行冲卡的3名货车驾驶人执行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当日,通海县的师某、师某某分别驾驶2辆重型货车从石林县寨海村山上拉石头至通海县七街镇。6时53分,途经国道357线华盘公路华宁县黄磷厂临时治超卡点时,为逃避检查,2人驾驶大货车冲卡;7时许,华宁县青龙镇的崇某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从弥勒市新哨镇国能煤电厂拉煤至华宁县凯丰砖厂,途经该临时治超卡点时,同样为逃避检查驾驶大货车冲卡。
接到大货车冲卡警情后,华宁县公安局立即锁定了冲卡的3辆大货车及驾驶人。同时,安排盘溪交警中队、盘溪派出所民警及时出警进行查缉。最终,在华盘公路盘溪至华溪交界一加水站及华溪独家村路段分别将强行冲卡的3辆大货车及驾驶人查获。3名驾驶人交待,因为当天驾驶的大货车超重,害怕受到处罚所以才强行冲卡。
经查,驾驶人师某、师某某、崇某某3人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华宁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3人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交警提示
驾驶人驾车上道路行驶,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执法检查,冲岗冲卡行为不仅增加了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还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普德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