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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丽江等6州(市)试点跨县区申请社会救助
作者:闵楠  来源:春城晚报  更新时间:2021/7/9 22:14:34  点击次数:1754
    昨日,省民政厅副厅长张良玉做客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向公众解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并回应热点问题。他介绍,目前昭通、丽江等6个州(市)正作为试点,“改变属地管理”模式,探索研究制定申请人在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的经办服务流程,避免群众在居住地与户籍地之间“两头跑”,今后这一机制有望在全省推广。

  疫情防控期间

  临时救助25.4万人次

  张良玉介绍,我省不断补齐政策短板,政策间的衔接有效加强,初步形成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十三五”期间,中央和省级共投入社会救助资金560亿元,平均每年有430万困难群众得到经常性生活救助、85万人次得到临时性生活救助。

  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方面,救助体系也发挥出重要作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低保对象暂停退出、打破临时救助户籍限制、加快审批发放进度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对生活受影响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25.4万人次。

  符合条件的群众

  可向当地政府申请救助

  针对不少人关心的持有居住证达到一定时限,并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群众如何申领救助等问题,张良玉介绍,这些群众可以直接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救助,享受跟当地居民同等的救助服务。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民政部门加强协作,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对象认定工作,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张良玉称,省民政厅选取了昭通、丽江等6个州(市)作为试点,探索研究制定申请人在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的经办服务流程,建立户籍地、居住地协作核查机制等,先在州(市)范围内开展跨县区申请社会救助的实践。待形成比较成熟的机制措施后在全省推广,并逐步扩大到跨州(市)的居住地申请社会救助。

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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