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确保国庆、COP15、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等重点时段安全稳定,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通知》,9月22日至24日,省安委会第七督导检查组到大理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导,并对农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此次督导检查以综合督导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重点对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渔业安全生产、大中型沼气设施和户用沼气安全生产、农药经营安全生产等农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期间,先后对大理港游船码头、大理市农机管理站、大理荣江公司、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理昆钢金鑫建材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滇中引水工程大理二段施工3标项目、宾川远航植保站科技有限公司、宾川县聚生园定点屠宰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检查、走访验证等形式,对大理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监管执法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企业单位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等情况有了初步地认识。

督导检查组指出,大理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制定和落实有关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督导检查组要求,针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大理州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压实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件件有落实、条条有整改。州安委会要针对反馈的问题进行逐一对照排查,认真整改问题隐患,实现隐患清零、实现闭环管理。
文图:许金海、王波、杨李翠
编辑杨文翠 校对邵艳彬 审核吴仕平 主编钱丙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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