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文件的通知》要求,10月13日至10月15日,临沧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张发云带队赴大理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及有关专家参加。

此次检查先后对大理州弥渡县兴达酒精物资储运有限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云南输油一部大理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大理石油分公司凤仪库重大危险源开展为期3天的检查工作。

重点查看企业针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落实的制度、工艺、自控、消防四个方面工作,共11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专项检查清单。通过检查,检查督导组发现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重大危险源识别不准确、特殊作业制度不规范、应急处置预案缺少针对性、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专业不符合等问题隐患,全面摸清了大理州弥渡县兴达酒精物资储运有限公司等企业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检查督导组强调,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是危化品企业的头等大事,通过省厅统筹安排,州市级层面的交叉互查,可以更加直观地看到不同属地企业的优点和缺点,从而更好地相互学习借鉴,起到交流互促、共同进步的作用,同时也为双方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图文:许金海 杨正谦 王春景 杨李翠
编辑杨文翠 校对邵艳彬 审核吴仕平 主编钱丙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