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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万人
作者:张昊  来源:法治日报  更新时间:2022/3/3 22:14:02  点击次数:9202

3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全链条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据及相关情况,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万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多发态势,与之关联的网络黑产犯罪滋生蔓延。检察机关坚持打、防、管、控一体推进,依法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协同推进网络综合治理。

 

检察机关办案数据显示,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呈现三个基本态势。

 

从发案数量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所回落,与之关联的网络黑产犯罪上涨较快。2019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分别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9万人、5万人、4万人。2021年起诉人数虽有回落,但仍高位运行。与之关联的网络黑产犯罪增长较快,主要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偷越国(边)境罪等。其中,去年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近13万人,同比上升超8倍,位居各类刑事犯罪的第3位;为上游犯罪分子转移诈骗资金等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组织人员到国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等的偷越国(边)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也增长较快,去年起诉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04%281%64%

 

从涉案人员看,低龄、低学历、低收入“三低”现象较为突出。起诉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中,35岁以下的占85%,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占70%;无固定职业的占94%

 

从诈骗形式看,“幌子”花样繁多、欺骗性强。电信网络诈骗涉及日常生活诸多领域,打着投资理财、情感交友、网络购物等“幌子”实施诈骗的占50%,投资理财类诈骗位居首位,占26%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在社会治理特别是网络治理中存在四方面突出问题,应予以高度关注。一是年轻人尤其在校学生涉案问题突出。不少年轻人沉溺于出售电话卡、银行卡,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资金所带来的物质回报,甚至以此为业,深陷犯罪泥潭。二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受骗案件多发,涉及领域相对集中。由于对网络操作不熟悉等原因,近年来这两类人群受骗案件持续多发。从受骗领域看,未成年人主要集中在直播打赏、网络游戏、网络购物等;老年人主要集中在养老投资、养生保健以及独居老人情感交友等。三是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较为突出,行业“内鬼”值得警惕。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9800余人,同比上升64%,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源头行为。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内鬼”500余人,涉及通信、银行、保险、房产、酒店、物业、物流等多个行业。四是网络技术被用于犯罪,降低了犯罪“门槛”。犯罪团伙通过技术外包、购买技术服务等形式,加强犯罪的“技术对抗”。一些技术公司、技术人员违背行业规范和职业准则,对服务对象和项目不加辨别,非法提供技术支持,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针对这些趋势问题,检察机关坚持“全链条打击、精准化预防、一体化治理”思维,依法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营造“天下无诈、全民反诈”的良好环境。

 

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严,加强全链条惩治,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聚焦重点领域、新型手段、特殊对象,加大力度打击刷单、直播、网络游戏、虚拟币投资诈骗,以及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实施的诈骗。会同公安机关全力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依法惩治各类网络黑产犯罪,深入开展“断卡”行动,从严惩治行业“内鬼”非法泄露个人信息以及利用虚拟币为诈骗分子“洗钱”等行为。会同最高法院、公安部制发《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进一步扎紧打击防范法网。

 

在政策把握方面,区分对象宽严相济,确保案件办理效果。检察机关坚持将惩治重点放在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贩卡团伙、职业“卡商”、行业“内鬼”上。针对年轻人尤其是在校学生沦为犯罪“工具人”、诈骗犯罪帮凶的情况,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联合教育部制发典型案例,引导增强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强化诉源治理,主动协同推进网络领域综合治理。针对电话卡银行卡管理、校园治安管理、保险行业个人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风险提示函、签订备忘录等方式,督促加强综合治理。积极探索办案联动机制,推动建立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实现由个案办理式监督向类案治理式监督转变。

 

立足预防为先,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运用检察听证同步以案释法等方式,提升社会公众的网络法治意识,营造“全民反诈”的良好社会氛围。

张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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