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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出台民政领域服务保障稳经济20条措施
作者:郎晶晶  来源:云南网  更新时间:2022/7/3 20:17:34  点击次数:1797

近日,云南省民政厅出台了《民政领域服务保障稳经济20条措施》,从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用好用活财政资金和政策、加强就业岗位拓展、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做好民生领域服务工作、服务市场主体等方面明确具体举措,服务保障稳经济。

 

《措施》明确,要切实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帮扶。从20227月起,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8400/.年、5343/.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910/.月,机构养育儿童省级指导标准不低于1990/.月。投入4.7亿元省级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在用好用活财政资金和政策方面,《措施》明确要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管理和实施,指导督促各地积极争取民政领域专项债券项目,通过专项债券发行融资,缓解基层民政部门配套资金压力。同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落实年初预算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0%的份额,按照统一质量标准的原则,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支持鼓励中小企业稳步发展。

 

在加强就业岗位拓展方面,《措施》提出要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按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的标准,规范配备社区专职工作者。加大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聘用力度,争取到2022年底,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数量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0%。探索通过项目化运作在50个乡镇(街道)社工站聘用至少3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聚焦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措施》还提出要加大养老服务机构纾困减负力度,投入5000万元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1亿元运营补助、800万元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等省级补助资金。同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有效帮助会员单位和企业纾困解难,采取减免会费、降低收费、整治乱收费等举措,减轻会员单位和企业负担。各级民政部门也将积极响应政策,减免承租民政系统所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金。

郎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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