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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高”把“底” 廉洁勤业
作者:刘建法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11/10 10:21:11  点击次数:3382

同步修订、同日发布和同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是在我们党长期执政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时代背景下,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是我们开展反腐倡廉建设、践行道德要求的基本遵循和纪律戒尺。

毫无疑问,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大建设”,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伟大中国梦,关键在党,核心是加强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完成这一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如果说“老虎苍蝇一起打”和正风肃纪方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标之举,加强纪律道德建设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准则》和《条例》就是发挥标本兼治功能的党内法规。我们要认真学习,严格落实。

《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四个必须”,要求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八条规范”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要求全体党员正确认识、研判和处理好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并认真践行各条规范要求。二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公仆本色,正确行使权力,修炼品行操守,塑就良好家风,廉洁为本,自觉为先,修身齐家,服务人民。整部《准则》,以极其精炼的281个字,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人高尚的精神风貌和道德追求,是向全党发出的庄重宣誓和对人民的庄重承诺。

《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条例》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3编,共有11章、133条,总篇幅17000余字。各章条款对党章的规定进行了具体化,以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群众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生活纪律6个方面,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所列的底线规定,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体现了维护党章的至高权威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还体现了政党特色、党纪特征和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

作为国有企业的一名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切实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带头遵守党纪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为国有企业的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在认真遵守执行对普通党员要求规定的同时,更要切实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遵守维护和严格执行党规法纪及其企业各项规章,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能,促进依法治企。作为国有企业的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正人先正己。要深化“三转”职能,倒逼主体责任,履行监督责任,突出执纪监督问责主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干部“一岗双责”落实,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铁肩担正义,依规严执纪,不做不学无术、是非不明的“糊涂先生”;不做主观武断、妄自菲薄的“任性先生”;不做惯性思维、固步自封的“守旧先生”;不做装聋作哑、包庇护短的“好好先生”;不做无畏法纪、肆意妄为的“堕落先生”。

罗平锌电企业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刘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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