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省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启动后,保山市森林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批复精神和省林业厅工作要求,经过多方协调、准备和汇报,保山市、县(区)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已于2014年全部出台。
为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执行省政府批准的62项林业行政处罚权和11项行政强制权,2015年4月,保山市森林公安局组成工作组再次对五县区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充分掌握了当前全市林业行政处罚工作管理的现状,发现了在林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发展的需要;二是还没形成形之有效的联动机制确保信息共享;三是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执法规范;四是没有形成统一的执法监督体系;五是未形成统一规范的案件移送制度;六是由于执法机构较多,多头执法,导致执法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森林公安局撰写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林 规范林业行政处罚 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上报市林业局,提出了规范全市林业行政处罚的建议:一是要建立联动机制,逐步推行林业行政综合执法;二是要制定统一的执法规范;三是要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四是要建立案件查处通报统计制度;五是要完善移送机制;六是要探索志愿者服务制度。在此基础上,印发了《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场所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保山市森林公安局相关法律文书管理领用办法》和《保山市森林公安机关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打牢基础,不断推动了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和森林公安相对集中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进程。
左正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