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时事 云岭安全 文化教育 森林云南 关注民生 医疗卫生 名家书画鉴赏 企业形象 饮食文化 诗歌散文
您现在的位置: 云南法制报经济聚焦_云南法制经济网 >> 文章中心 >> 新闻时事 >> 正文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拟每年每个给予24000元运营补助
作者:高晓蕾  来源:云南信息报  更新时间:2015/11/18 11:20:41  点击次数:2897

《昆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将于本月30日进行听证。现征集本市年满18周岁,从事或关注与自然灾害救助有关的人员10至12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或专家8-10人。

  报名统一使用《听证会报名表》,信函报名请函寄至昆明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210室),网上报名可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听证决策听证网站,或昆明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kmmzfg@126.com。报名截止日期为11月23日,市民政局将于网上公布参会人员名单。

  应按不低于建筑面积0.3%比例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对新建、改(扩)建项目(不包括列入政府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住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按照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0.3%的比例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须纳入公建配套范畴。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可通过新建、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落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面积一般不低于600平方米;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老年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农村社区建设农村幸福院或老年活动场所。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每个给予24000元运营补助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承担比例,按现行的标准执行。即对省批准实施的公办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分级承担。分别按照4∶4∶2的比例承担;民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按照6∶3∶1的比例承担。

  此外,公建民营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要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免费服务项目,其他项目的收费标准要经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做到合理、合法,并对社会公示。公建民营或者民建民营、民办公助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每个给予24000元的运营补助,由市、县(区)财政按照8:2比例承担。

      高晓蕾

推荐文章  
· 昆明:嵩明县书法协会走进学校乡村厂矿
· 国务院安委办第三督导组赴滇开展安全生产工
· 云南省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 昆明市委主要领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 腾冲市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
· 晋宁区安委办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 云南省安监局讲党课
· 文山市一医院手术中停止治疗被停业整顿
热门点击  
· 数字经济·物联网财富盛典暨佳联大数据千人
· 云南晋宁独特的传统风味石将军卤腐深受人们
· 走进云滇观古堂_讲述罕见瓷烟筒背后的故事
· 中国冰岛茶业集团美股上市分享会在云南普洱
· 合作共赢共创辉煌   云南佳联大数据集团合伙
· 2024数字经济一物联网-A1财富盛典暨佳联易生
· 贵州习酒·云南醉临风酒业有限公司 2024 中
·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专家到会泽县危险化学品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媒体合作 | 电子邮箱 | 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871-63151829 订报及投诉:0871-63151956 内容纠错:0871-63151829 管理员信箱:ynfzbj@163.com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 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 电话:15808896978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二环西路398号高新科技信息中心主楼
云南法制经济网制作、维护 CopyRight 2024 鸿昌传媒版权所有 滇ICP备13002880号-1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