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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5家电动车销售店有4家收售无证车 大多都不过户
作者:张勇  来源:春城晚报  更新时间:2015/11/25 11:29:42  点击次数:3349

小心

近年来,电动车肇事成为交通事故中一个占比很大的部分。仅今年一季度,昆明市发生各类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就达113起,造成8人死亡,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26.5%、8.6%。按照我国有关交通法规,虽然电动车肇事由实际肇事者担负赔偿,即谁肇事谁赔偿,但如果当事车主和实际驾驶人不一致时,在民事上车辆原所有人也会涉及一定赔偿。

记者近日调查昆明二手电动车交易市场发现,买卖双方,甚至专门收购二手电动车的店铺,都不落实电动车过户手续,给买卖双方留下纠纷隐患。

记者调查

A

5家店中4家收售无证车

近日,记者随机对西昌路上5家电动车维修及销售店进行走访。

5家店铺中,有4家收购无证电动车,只有1家拒绝收购无证电动车。但是,该家拒收店铺的女老板补充说:“现在接近年底了,如收到无证车,查得紧还不好卖!”其他几家店铺负责人则表示,很多旧电动车都不值钱,回收过来,要么进行翻新、修理后重新挂牌售卖;要么拆散,部件用于维修其他电动车,所以,就不会在意车辆有无证照。还有店铺老板说,现在售卖的电动车由于车速较快,基本上都无法达到落户标准,卖车时只能开具发票,所以收车时,一般也只要有发票就行了。

而已落户的电动车收购价,要比无牌无证的高出一两百元。至于买二手车,只要付清款就能推走车辆,无需过户。

B

收售电动车大都不过户

无牌电动车随意出售的情况,在网上也很普遍。本月1~24日,在昆明某本地论坛交通工具版块共发出22个涉及电动车交易的帖子,只有1个明确表示已落户;其他帖子虽声称证照齐全,但记者电话核实时,对方都表示,车没落户,只有购车发票和随车合格证。

网友“inxingcoming”帖中说:“轻捷的小龟,有证,但买的是二手车,当时没过户,现在只能把发票和合格证给你……”

也有网友表示,“收据没找到,在家呢,但可以找到”。在大量售车帖中,也有网友发帖收车,称“有证有说明书就可以了”。还有网友跟帖提醒,“小心收到带伪造发票的黑车”。

记者电话采访买卖电动车的一些网友得知,他们收售车辆基本都不过户。

专家建议

政府可推电动车强制险

昆明市社科院社会研究所所长高军表示,按《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在2012年1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自购买之日起满5年的,应当报废。对于处于过渡期的超标电动车,政府应推进电动车保险的实施,上路必须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肇事,由保险赔付。而对于2012年后的超标电动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管。

此外,今年8月,杭州市首家二手电动车交易中心开业,提供电动车二手交易、寄售、购销、保险等“一站式”服务。昆明也可借鉴,规范二手电动车交易。

律师说法

二手电动车不过户

发生肇事逃逸原车主埋单

按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电动车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号牌、行车证后,方可在昆明市政区域道路上行驶。已登记注册的电动车,变更车辆登记人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转移登记。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辉表示,按我国有关交通法规,电动车肇事虽由实际肇事者赔偿,即谁肇事谁赔偿。但当车主和实际驾驶人不一致、需对肇事进行赔偿时,在民事上对车辆的原所有人也会涉及一定赔偿。建议买卖二手电动车时,一定要及时完成过户手续。

还有专家提醒:车辆不过户,电动车电机号、车架号都登记在原车主名下,一旦发生肇事意外,骑车者弃车而逃,最终只能由原车主埋单。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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