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记者从云南省发改委获悉,云南省物价局、省环保厅公示的“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根据检测方法不同,新收费标准分为70—90元/车次和10元/车次两种,本通知自12月1日起执行。
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第一次复检不收费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及省人民政府安排,为深入推进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收费行为,云南省范围内具有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资质的机构,按照《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和《车用压燃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对在用机动车(纳入环保监测的汽车)排气污染物进行检。
并且,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经维护修理后复检的,第一次复检不得收费;第一次复检后仍不合格还需检测的,第一次复检以后的检测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检测费。同一车辆,在同一年度内需采用简易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进行两次以上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从第二次起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检测费。
新登记上牌免检车辆不需支付费用
通知规定,对新车登记上牌免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车辆,任何单位不得强制要求车主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并支付相关费用。
机动车排放污染定期检测周期与国家规定的现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按规定免于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同时免于检测机构进行排气污染物定期检测。对按规定只领取机动车环保标志,不进行排放污染检测的机动车,不得收取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费。
对上检测线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汽车,其安全技术检验费调整为按每车次不超过90元收取。其中,出租车按每车次不超过70元收取;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按每车次不超过50元收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没有检测设备而进行人工检测的,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的50%收取检测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时,第一次复检不得收费。
车主可自愿选择取得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检测车辆强行划片、指定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在开展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时,应向车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除收取上述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李俊茜 |